一、项目编号:WB-2401CQG01(招标文件编号:WB-2401CQG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代理资格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东湖西路40号之二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3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镇朝南路体育中心旁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州大道5号春江花园4幢1-8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4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 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含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 | 1)阳春市国库支付中心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 1.按照有关规定,为阳春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2.按照阳春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3.在特殊情况下,对阳春市财政局发出的紧急支付令,代理银行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4.确保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阳春市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过程的资金支付。 5.代理银行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明确阳春市财政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的主办支行,安排专人办理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有关业务,指派专人到市财政局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6.代理银行凭阳春市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支付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其他支付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8.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阳春市财政局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阳春市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 9.每个工作日清算完毕后,向阳春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 10.妥善保管阳春市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1.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2.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3.为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14.成立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15.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最优惠的结算费率。 16.提供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阳春市财政局联网。 17.投标人基本满足阳春市城区及乡镇地区金融需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虚拟渠道完善,以方便客户支取存款,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 三年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含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 | 1)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用款额度内,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 1.按照有关规定,为阳春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2.按照阳春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3.在特殊情况下,对阳春市财政局发出的紧急支付令,代理银行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4.确保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阳春市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过程的资金支付。 5.代理银行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明确阳春市财政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的主办支行,安排专人办理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有关业务,指派专人到市财政局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6.代理银行凭阳春市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支付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其他支付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8.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阳春市财政局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阳春市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 9.每个工作日清算完毕后,向阳春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 10.妥善保管阳春市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1.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2.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3.为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14.成立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15.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最优惠的结算费率。 16.提供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阳春市财政局联网。 17.投标人基本满足阳春市城区及乡镇地区金融需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虚拟渠道完善,以方便客户支取存款,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 三年。 | 具体以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 | 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含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 | 1)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用款额度内,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 1.按照有关规定,为阳春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2.按照阳春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3.在特殊情况下,对阳春市财政局发出的紧急支付令,代理银行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4.确保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阳春市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过程的资金支付。 5.代理银行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明确阳春市财政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的主办支行,安排专人办理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有关业务,指派专人到市财政局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6.代理银行凭阳春市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支付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其他支付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8.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阳春市财政局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阳春市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 9.每个工作日清算完毕后,向阳春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 10.妥善保管阳春市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1.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2.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3.为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14.成立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15.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最优惠的结算费率。 16.提供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阳春市财政局联网。 17.投标人基本满足阳春市城区及乡镇地区金融需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虚拟渠道完善,以方便客户支取存款,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 三年。 | 具体以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 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含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 | 1)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用款额度内,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 1.按照有关规定,为阳春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2.按照阳春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3.在特殊情况下,对阳春市财政局发出的紧急支付令,代理银行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4.确保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阳春市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过程的资金支付。 5.代理银行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明确阳春市财政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的主办支行,安排专人办理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有关业务,指派专人到市财政局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6.代理银行凭阳春市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支付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其他支付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8.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阳春市财政局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阳春市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 9.每个工作日清算完毕后,向阳春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 10.妥善保管阳春市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1.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2.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3.为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14.成立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15.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最优惠的结算费率。 16.提供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阳春市财政局联网。 17.投标人基本满足阳春市城区及乡镇地区金融需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虚拟渠道完善,以方便客户支取存款,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 三年。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 | 阳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含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 | 1)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用款额度内,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 1.按照有关规定,为阳春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2.按照阳春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3.在特殊情况下,对阳春市财政局发出的紧急支付令,代理银行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4.确保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阳春市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过程的资金支付。 5.代理银行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明确阳春市财政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的主办支行,安排专人办理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有关业务,指派专人到市财政局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6.代理银行凭阳春市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阳春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支付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其他支付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8.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阳春市财政局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阳春市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 9.每个工作日清算完毕后,向阳春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 10.妥善保管阳春市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1.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2.接受阳春市财政局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3.为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14.成立阳春市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15.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对阳春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最优惠的结算费率。 16.提供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阳春市财政局联网。 17.投标人基本满足阳春市城区及乡镇地区金融需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虚拟渠道完善,以方便客户支取存款,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 三年。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晓胜、林喜峥、唐丽娜、朱伟胜、蓝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总得分 | 排名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 | 19.85 | 40.82 | 10.00 | 70.67 | 六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 | 19.42 | 41.27 | 10.00 | 70.69 | 五 |
3 |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00 | 42.40 | 10.00 | 80.40 | 二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 23.65 | 37.81 | 10.00 | 71.46 | 四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 | 12.10 | 37.49 | 10.00 | 59.59 | 七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 26.33 | 54.45 | 10.00 | 90.78 | 一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 | 21.79 | 42.82 | 10.00 | 74.61 | 三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财政局
地址:阳春市春城朝南路73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13068569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1楼0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2-772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1306856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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