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招标编号:WB-2407CQG0126)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9日00:00至2024年8月22日23:59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海粤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金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3273215.07元 | 人民币3276514.51元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内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内 |
综合得分 | 92.00 | 57.9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5G4F7C | 91440982MA53L8144T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曾令枢 | 覃子立 |
证书编号 | 粤2442016201703047 | 粤2442014201508535 |
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662-7729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金豪
电话:0662-7701181
招标人: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